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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律師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瀏覽人數:2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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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文章: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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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區、新竹市、台中市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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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畢業, 清大科法所碩士畢業。
律師考試及格。
姜百珊律師提供全面化及精緻化的法律服務,平易近人,親切專業,為您的法務嚮導、提供客製化服務,實現行動商旅法律精神。
搜尋結果:共 24 頁,235 篇問答
  • 無暱稱
  • 發問時間:2017-09-09 00:29:52
  • 姜百珊律師您好,


    我本身是資訊人員,深知近年來個資外洩等資安問題的嚴重性,過去5年來一直使用同一個A開頭的虛擬身分證字號訂火車票,頻率並不高,都是西部幹線,也不是連續假期等尖峰時期,每次也只訂一張票自用。


    今年六月初收到鐵路警察局的偽造文書調查通知,針對"一筆"104年使用信用卡網路付款的火車票,前往說明並做了筆錄,筆錄內容重點如下:


    1.在鐵路警察通知調查之前,我並不知道使用虛擬身分證字號訂火車票是違法的,否則我如何會用自己的信用卡網路購票? 警察也是因為信用卡號才確認我的身分(我們整棟大樓的IP是隨機分配的,絕對不可能是用IP查到的)


    2. 火車票均非花東線(字號不是UV開頭),非連假尖峰時期,而且一次只訂一張,訂票時我真實的身分證字號也沒有被鎖,實在談不上侵犯他人權益。


    3. 火車票都是自用非轉售,根本不可能有非法獲利。


    七月中下旬我準時到達偵查庭,對檢察官陳述以上所有事實。


    由於實在不覺得有犯罪事實,相信只要跟檢察官說清楚,應該可以還我一個公道,因此在偵查庭之前並無對相關案例多做法律諮詢,對緩起訴並無概念,也沒有跟檢察官討論過緩起訴的情況。


    九月初偵查終結,網路查詢發覺自己居然被"起訴"!!!


    這兩天在網路上查詢相關刑事案件,發覺情節比我的嚴重許多的,都僅是緩起訴,尤其在網路上看到姜百珊律師一篇


    "關於所謂偽造文書類型的犯罪,都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此一要件"


    在案件做筆錄及偵查庭時,我都有跟鐵路警察及檢察官一再陳述並無不法獲利及侵害他人權益之事實,而且主要是為了保護個資安全,對涉嫌偽造文書實在無法理解。


    由於尚未收到起訴書,並不了解檢察官為何起訴,但想先請教姜百珊律師,可能被起訴的原因到底為何? 該如何解決比較妥當? 非常感謝。

  • Alexandra
  • 發問時間:2015-12-07 14:01:11
  • 我們是專利持有人,發現有人侵害我們的專利,進而提起訴訟,我們的專利並不僅限於台灣,除了台灣是申請新式樣之外,美國、歐盟及日本皆是申請發明專利,且全部審查通過並取得發明專利,卻被台灣的法官及技審官認為【易於思及】,而判定不具進步性,最後我們走到申請再審,上週五接獲通知【再審駁回,不得上訴】,請問~我們還有任何其他的救濟管道嗎?


    感激不盡~~謝謝各位律師撥冗閱讀,並給予建議!!我們真的很失望!而且現在還又另一個相關的案子還在走二審程序,真的很急需建議!!


    謝謝各位的幫忙!!!!!

  • Alexandra
  • 發問時間:2015-12-07 14:00:48
  • 我們是專利持有人,發現有人侵害我們的專利,進而提起訴訟,我們的專利並不僅限於台灣,除了台灣是申請新式樣之外,美國、歐盟及日本皆是申請發明專利,且全部審查通過並取得發明專利,卻被台灣的法官及技審官認為【易於思及】,而判定不具進步性,最後我們走到申請再審,上週五接獲通知【再審駁回,不得上訴】,請問~我們還有任何其他的救濟管道嗎?


    感激不盡~~謝謝各位律師撥冗閱讀,並給予建議!!我們真的很失望!而且現在還又另一個相關的案子還在走二審程序,真的很急需建議!!


    謝謝各位的幫忙!!!!!

  • jeishan
  • 發問時間:2015-08-07 10:20:34
  • Dear 房律師您好


       我目前為新竹一社區的主委,因目前地下室B1停車位之前為建商所規畫,但在使用上有些機車停車格會影響其他機車車輛進出. 想請教是否可以在經由區權會通過後,將影響進出之機車停車格註銷(不另做其他用途)?


       是否會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


      感謝...

  • hilary
  • 發問時間:2015-06-29 12:56:00
  • 我去年七月在中古車商買了一台汽車 買不到一年 車子就有很多的狀況
    也花了很多維修費 但問題一直存在著 回車子原廠檢查也查不出原因
    所以決定要賣掉 去幾家車商比價 車商都說這台車是嚴重事故車
    但原本購買的車商卻隱瞞實情!!!
    我想請問隱瞞實情是否有法律責任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 姜百珊
  • 回覆時間:2015-06-29 12:56:00
  • Dear hilary,


    由於此事涉及您的人身安全等重要利益,如果成交的金額不大(例如十萬元以內者),建議您直接找原購買車商協調和解,例如以五折的原買賣金額退回給您,因為興訟的實益不大,或可以直接向地方監理站報廢該車,再以相關證明請求原車廠補償您的損失。


    順便在此公告:


    即日起停止法律諮詢家之法律諮詢服務

  • Jogg
  • 發問時間:2015-06-28 11:45:33
  • 姜律師您好
    本人案情說明如下
    1.在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下,於拍賣網站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該商品已售出且已下架。
    2.現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3.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4.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是否可以引用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或是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還請不吝解惑 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 LISA
  • 發問時間:2015-06-18 15:22:32
  • 請問律師們
    是這樣的,我在論壇上面發表的遊記心得文章被盜用
    對方卻表示我有授權同意,可是當初是跟我說轉錄在他們系刊
    後來卻被發現對方拿去參賽還得獎
    還不道歉,堅持他是對的
    怎麼辦 有沒有什麼方法告他
  • 姜百珊
  • 回覆時間:2015-06-18 15:22:32
  • Dear Liao,


     


    請問對方抄襲的部分有超過三分之一嗎,如果有的話可能已經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著作權的侵權要件必須具備「實質近似」此一要件,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謝謝!

  • Dre
  • 發問時間:2015-06-03 23:01:23
  • 您好 本人日前在網路社群中,被不友善的網友以上述詞語謾罵
    且對方甚至詛咒本人被車撞及其他不利人身安全之情事
    但因為通保法的關係 似乎沒辦法以IP查到他本人 
    所以似乎不能直接投三聯單提告
    我個人手邊有的資料只有她常有的討論區帳號 以及 FACEBOOK帳號
    就讀的學校及科系 名字(姓氏不知道)
    想請問這種狀況本人這樣是否能對其提告
    公然侮辱 及 刑法305的恐嚇??
    若本人一定要起訴他 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以及這案子的費用大約是多少??
  • 姜百珊
  • 回覆時間:2015-06-03 23:01:24
  • Dear Dre,


     


    建議先將網頁作公證,又公然侮辱罪不須要指名道姓,只須要特定至某個人即可,如果中間有共同認識的人可以作證其瞭解被?的人是你,則可以提告亦有勝訴之希望。或提告請求人格權之排除侵害。


    至於報價,每間事務所都不同,建議您直接至事務所洽詢,以上 意見供參。

  • 阿龍
  • 發問時間:2015-06-03 22:53:59
  • 律師們好:
    我是醫院的臨時人員,因為從2月份起到6月現在,因為人力不夠 ,所以每週班表時數介於(54小時~60小時),是正常排班,不算加班。
    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 姜百珊
  • 回覆時間:2015-06-03 22:53:59
  • Dear 阿龍,


    題意不太明確:你們有答應要做到超過的工時嗎,又你們是否受有任何損害?若是已逾越勞基法所訂之最高時數,則可以就超過之部分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導致你們的權利受損),或184條第一項後段可以請求債權(即薪資或加班費)的損害賠償,當然若你們起訴還是會先經調解程序。

  • 阿賢
  • 發問時間:2015-06-03 22:48:44
  • 公司有高薪低報    雇主還問我怎樣私了  問我要多少錢
    我開完價之後就說他要告我恐嚇取財
    我有留下他跟我的對話
     
    如果這樣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  還有高薪低報的偽造文書,還有詐欺嗎??
  • 姜百珊
  • 回覆時間:2015-06-03 22:48:44
  • Dear 阿賢,


     


    請問您已經離開該公司了嗎,如果還在該公司工作,應該向公司的人資表明立場,並且聲明你不能配合這樣的措施,但如果沒打算離開,此時向勞委會申訴恐怕會被報復。但如果已打算離開公司,那麼建議蒐集證據後向勞委會檢舉,且公司已有不當得利的部分,建議一併處理之。


    如果人還在公司,那麼任何的反制措施都須小心翼翼,以免變成職場霸凌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