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私人的超商打工 因一時糊塗偷了一條7塊錢口香糖被老闆發現 不但要賠口香糖的錢 又被私底下扣了5千元當處罰為何是罰五千元? 因為這是私人公司 老闆說了算! 我朋友後來越想越悶 就提辭呈不幹了結果老闆居然去地檢署告我朋友偷竊 希望我朋友受到刑事的處分請問可以這樣子重複處罰麻? 我朋友都已經賠了5千元 為什麼還必須受到地檢署的處罰? 他可以對檢察官講說 他已經賠給老闆5千元了嘛? 有用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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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一家私人的超商打工 因一時糊塗偷了一條7塊錢口香糖被老闆發現 ... (恕刪)
竊盜罪目前為公訴罪
店家與竊賊若是和解, 賠償金只有民事效力, 刑事部份還是會就究責
建議表示有悔意, 已有跟被害人和解(有賠5000), 減清刑責
可與檢察官表達前因該事件,已受5000元之懲罰。但因為非屬和解,所以還是有被起訴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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