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服消防役的役男
前幾天出救護被癲癇病患咬傷
當下覺得很痛,但是救人優先所以沒有立即處理
到院後才查看傷口及驗傷
我向他家屬提出賠償醫藥費,他們卻說救護人員這是應該的阿。
讓我很難接受,難道是我們活該嗎 ?
我有證人及驗傷單,可是上頭要我先不要報案,所以沒立即報案
請問之後在報案權益會不會受損 ?
癲癇病患無意識咬傷,會成立嗎 ?
我還能尋求其它法律途徑嗎 ?
謝謝
還是有可能有刑事傷害成立之可能,可蒐集相關驗傷單向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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