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告傷害收到法院偵查庭式傳單
有事能不出席嗎?
若是沒告知書記有事無法到會怎麼樣嗎?
出庭一定會成立嗎?
可是此事件已過半年了怎麼還會被告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被告即便委任辯護人,本人仍必須出庭應訊,若本人有事可具狀向檢察官請假,若無故不
到庭,可能有遭拘提之風險。
2、傷害為告訴乃論罪,可注意對方提告訴是否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那請問林律師超過六個月了
偵訊後,開庭,此案件還有可能成立嗎
超過告訴期間係指告訴人提告訴時,距離案發時超過六個月,並非指偵查期間已超過六個月。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25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49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22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