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權行為 > 刑附民開庭碰到的問題

刑附民開庭碰到的問題

  • 李先生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3 21:58 最後編輯日期:104-06-13 22:02
  • 文章人氣:856
  • 個人積分:26
  •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之前因為我父親載小孩(孫子)與人發生車禍.我們這一方沒有肇責.刑事庭上對方也都承認了所有造成的傷害.但還是堅持不賠.寧可罰緩.和我們打民事訴訟.而且還請了律師

    現在刑事部分對方已經判決定讞.無法上訴了.但民事第一次開庭時.出了點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

    1.對方在刑事庭上全部承認家人的傷勢是他造成的.但在民事上卻完全否認.因為我們前後因為傷勢 由輕變重.轉了幾家醫院(沒經過轉診.自己去的).他只承認第一家.其他全部不承認.可以這樣嗎?

    2.求償金裡面.有一條.因為父親和小孩受傷.我必須請假帶他們去看醫生.算是間接受害.法官說.不能用工作損失.因為這是屬於受傷的人請求.要我們更改.想請問.這部分應該要改成什麼方式?

    3.法官要我們另外修改刑附民裡面的內容.把資料補詳細.那這部分我可以把原本的附件內容直接做更換或加註解說明嗎? 金額部份不會更動到.只是再把     證據補齊一點

    4.這部分應該是要用補正狀.想請問狀紙內容應該要如何表示有修改證據內容和重新編列(金額是一樣的.不會變動到)?

    5.車損部分聽說好像不能求償? 那應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謝謝你們了.再次感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3 22:09 
  • 文章人氣:355
  • 個人積分:9715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由於車損過失傷害所保護之法益,故車損部分,無法求償,可求償者為您受傷之損失,應彙整醫院之相關診斷證明之收據,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3 22:10 
  • 文章人氣:355
  • 個人積分:10202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若對方態度強硬,建議家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避免日後縱使勝訴也求償無門。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李先生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3 22:31 
  • 文章人氣:405
  • 個人積分:26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態度強硬,建議家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避免日後縱使勝訴也求償無門。

    是很想~但目前知道的事~對方是靠爸族~沒工作~沒財產~連他家人都是一個樣~判刑了~還是堅持沒錯~~現在只是想先把法院的資料補正.但不知道要怎麼補~已經有求償無門的準備~我們是賭對方只有20出頭~看能躲多少年~~@@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4 12:50 
  • 文章人氣:424
  • 個人積分:1340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車損的部分不是不能求償,而是不能在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求償車損的部分金額不大,可以考慮另外以支付命令或另以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

    二、原則上只要醫生開具證明是車禍造成的部分對方都應該要賠償

    三、如果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上有寫需要看護的話,可以請求親屬間看護費用,除非在台南,不然的話一天是二千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5 10:25 
  • 文章人氣:350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1、既然刑事庭有認定,而他自己也在刑事庭中自認,他即使否認,翻案的機會也不高,只是要完整地把判決及他自承之內容提示給民事庭的法官知道。

    2、這部份可以主張看護費用賠償,依據目前的實務見解,即便是家人自己照顧,也要依目前的看護行情算給家人,不能因是家人請假照顧,就認定沒有看護支出。

    3、4、其實狀紙的格式不拘,只要能清楚表示給法官即可,您可以劃紅線或粗黑線或加底線等方式標明,並於狀紙內提醒法官有修改即可。這部分如您有疑問,亦歡迎來本所詳談或請求本所提供狀紙上的協助,這樣對您較為方便也確保狀紙能符合法官所需。

    5、車損並非不能求償,僅是因目前在刑事附帶民事部份,故係針對過失傷害所衍生出的民事問題求償,您可另外以支付命令或另案起訴之方式,向對方提起民事賠償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