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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對方的證據足夠嗎?

  •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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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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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使用別人的Beetalk交友軟體帳號,根據當事人描述,我的電話號碼與語音檔案都在內容,所以列為被告,可是語音檔案部分沒有指名道姓,和任何相關個資,更沒有提到恐嚇部分,現在對方只有文字內容,也無法開啟交友軟體帳號,因為已經被封鎖停用,目前對方已經寫了和解書,內容坦承誤會我,蓋了指紋章跟簽名合照。

     

    1.請問這樣的證據足夠嗎 ?  最後還是需要到偵查庭由檢察官判定?

    2.如果對方事後又堅持提告,可是和解書提到不會再提告,也坦承誤會我,這樣對方算不算詐欺?

    3.請問雙方拜託檢察官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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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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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於無罪推定,要有相當之證據檢察官才會起訴,所以不用太擔心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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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7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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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證據不充足,仍有機會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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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