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對發票日的請求時效是到期日起3年,你的本票還在時效內,盡快去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的裁定,拿到裁定後盡快去查詢對方名下有何財產(包含對方的薪資),再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似沒有清償期,因此您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或置之不理,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你好.請問假設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或薪資.該如何處理?支付命令和強制執行差別在哪呢?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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