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詢問「網路販售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體脂計)」如何爭取免罰或降低罰鍰金額

詢問「網路販售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體脂計)」如何爭取免罰或降低罰鍰金額

  • Jogg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28 11:40 
  • 文章人氣:830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案情說明如下

    1.在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下,於拍賣網站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該商品已售出且已下架。

    2.現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3.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4.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

    是否可以引用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或是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
    還請不吝解惑 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29 10:45 
  • 文章人氣:444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您陳述意見時這些法條與意見都可主張,並依此請求行政機關酌減裁罰。 惟實務在故意與過失上的認定會較為寬鬆,通常只要您有認知且有意在做這行為,即構成故意或過失。至於是否認知道此是否為違法行為,則屬行政罰法第8條之問題,故主張酌減的機會較高,要主張完全免責恐有難度。 如您有進一步的法律問題或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