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主委託修理物品,但後續不付款也不取貨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03 15:58
- 文章人氣:284
- 個人積分:1401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不建議你直接處理掉這個物品,對方應該會告刑事。
二、有的人是故意不拿貨的,就等著你丟掉它,除非你一開始的時候有寫清楚你可以直接丟掉,不然千萬別這樣做。
三、對方積欠費用部分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或起訴以取得執行名義。
四、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聲請強制執行這個東西,就可以合法處理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