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基金詐騙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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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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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辦假扣押,假扣押分四個程序,即:假扣押裁定,查財產,提存擔保金,假扣押執行。
二、在假扣押裁定聲請階段,是向債務人住所地法院民事庭聲請,這個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逸之虞的證據。這個部分是假扣押程序技巧性最高的地方,如果沒有舉證釋明就會被駁回。一般人自己辦的話這個部分很容易沒辦好而被駁回[這個地方又要考慮到不讓對方知道你辦假扣押,又要搜集證據讓法院司法事務官認為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需要一點技巧]。另,在假扣押裁定的聲請階段就要考慮自己提供擔保金的能力,再考慮反過來設計一部請求的方式。例如,因為假扣押擔保金原則上是三分之一,而你能提供的擔保是十萬[可能要放個四五年左右才能拿回來],那麼你就在假扣押請求金額上寫三十萬元,在理由上寫為一部請求。這樣法官就會裁定你以十萬元擔保的話可以扣對方三十萬元。
二、查財產其中一個方法是向國稅局查。
三、提存是向法院提存所辦理。
五、如果在查財產的階段發現對方一毛錢都沒有,那麼真的是可以考慮告刑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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