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我本身是一位父親,與小孩生母在16歲時生下小孩,當時未結婚,小孩係以領養方式將監護權留在我這邊,但當時因疏忽生母並未簽立放棄監護權等文件,生母當時也並無意願要照顧小孩並且希望未來不要影響她生活,小孩目前已經12歲,生母在這12年期間並無負擔任何教養育費用以及探視過,現在小孩要辦身分證但是戶政事務所說需要生父/母兩人共同前往辦理或是請另一方無法到場者簽立委託書。
目前情況是這樣
1.我已結婚,我希望是我現在太太可以取得小孩監護權?
2.生母不知下落,無法取得辦理身分證之任何委託書,這部分是否可以不必找到生母即可替小孩辦理身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