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
我和前女友當初溝通要生小孩
後來女方懷孕了,但我不想要這孩子了
我希望拿掉,女方家長不肯,後來我們分手了
這樣女方能告我遺棄棄養嗎?
小孩女方堅持要生下來
一、女方可能會告強制認領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二、與刑事無關。
三、除非女方未滿十六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所以跟棄養無關是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使對方請求認領後,您的小孩因事實上尚有媽媽為養育保護,應不成立刑事遺棄罪,不過民事上對方可請求小孩扶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感謝律師的回答,但其實我是很失望的,
因為其實在這個案例裡,我是女方的哥哥,我用換位的方式來提問請教,沒想到居然沒有一條法條可以來辦這沒有擔當的畜生,男方避不見面,根本沒人拿他有辦法。心痛我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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