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們好:
公司是經營保養品製造買賣,販售模式採經銷與店面,在公司官網與客戶協定上皆有告知,不得在網路上販售公司產品,惟經查證仍有不少在拍賣網站上,私下販售公司產品之行為,因此市場價格已被嚴重干擾,造成許多客戶對公司客訴,無法保障他們的權益,故想請教律師,對於未經同意在拍賣上販售本公司產品之賣家,是否有法可提出警告,如寄存證信函,律師信等有法律威嚇作用,並想請問如請律師處理這個部份的費用是多少(可含前端把出警告作業,及後續提告之類費用一併報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客戶若與公司簽約不得私下販售公司產品,事後卻於拍賣網站販售行為,已構成意圖為
自己不法之利益而違背其任務之行為,可能涉犯背信罪嫌。
2、若要警告對方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均可,只是律師函是以律師名義發函,通常對方會比
較慎重,至於發函費用各律師收費不一,建議可詢問看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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