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律師們
我是今年1月底離婚的,本來監護權就給了前夫,他說他會好好顧,而我則是每個月都有一次的探視權,並且可以帶回家過夜,到上個月以前我都是選擇探望一下帶出去玩玩就送回去給他們,怕他們麻煩,而這個月我要帶小孩回來過夜,我問我前夫,我前夫叫我去跟他媽喬,後來我也有打電話,問什麼時候可以帶小孩,他媽不准我去帶,他說我前夫從離婚之後小孩都丟給他顧,沒半毛錢給她,所以她媽媽覺得她自己帶就好,不會再給我們帶了!我想問一下,這樣我有權力告他們不給我看小孩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對原先雙方協議探視子女之方式有意見,可聲請法院改定您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方式、時間及地點,改定後若對方不配合,您可聲請強制執行命對方將子女交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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