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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合約

  • k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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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0 17:44 
  • 文章人氣:405
  • 個人積分:2
  • 小孩父母因工作因素無法請我幫忙照料周一~周五,但也都周六才來帶回,

    簽訂保母合約時對方已知曉我沒有保母執照也就幫忙照顧,而簽合約之前

    我有提醒是否依月份算保母費用,對方堅持要以日計價六日除外,但每月有大小月之別,天數自然也不同, 一個月有四星期,六日共有八天,對方將假日算成十天

    然後以一個月30天去扣掉假日的十天, 其餘20天就是我幫他照顧孩子的天數,

    有天和朋友談天時聊起朋友說這樣不對我才急忙告知, 我幫他帶小孩的天數怎麼算都不止20天,所以我要求他補天數的差額對方說好,現在反悔說我坑他的錢

    我可以怎麼做?

    另外合約內容上有說停止合約小孩自行帶回照料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但今日對方沒有事由的將小孩帶回, 我又可以怎麼做?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