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有二級毒品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24 06:50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4 06:58
- 文章人氣:188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按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 魏克仁律師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24 08:26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4 08:36
- 文章人氣:188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補充說明
第十一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第十七條
犯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 魏克仁律師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24 08:41
- 文章人氣:175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要輕易忽略
不是你想像的那麼容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24 19:03
- 文章人氣:208
- 個人積分:103358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僅單純持有二級毒品,而無施用二級毒品,無觀察勒戒之問題,且您持有量亦不大,均可罰金處理之;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