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發生職災至今已滿一年,經醫生告知今年10月底可開失能診斷書.
如果想對雇主提告民事..
1.是否要先去勞工局開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告?還是直接可提告?
2.職災提告有符合申請法扶的門檻嗎?
因為實在是不知道接下來的步驟該怎麼走
我是一定會提告要求減少勞動力之損害賠償
加上公司薪資低報((雖然低報但不能工作期間之薪資補償公司有補足))
還有一點是當初職災時手指頭斷掉且住院10天..
以符合職災要通報的條件..但我最近才知道 原來公司都沒通報勞動部
但現在也過了一年了...
3.現在通報有用嗎??對我向公司提告民事有用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