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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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8 21:02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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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及同法221條(強制性交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性騷擾防制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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