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侵占 非告訴乃論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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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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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才會為緩刑宣告,如果被害人避不見面,可具狀表示自
己有和解誠意,但被害人卻避不見面,導致和解無法成立,法官判決時會考量該情況。
2、可具狀向法官表示願意支付公庫一定金額、提供義務勞務或寫悔過書向被害人道歉,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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