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侵占 非告訴乃論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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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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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才會為緩刑宣告,如果被害人避不見面,可具狀表示自
己有和解誠意,但被害人卻避不見面,導致和解無法成立,法官判決時會考量該情況。
2、可具狀向法官表示願意支付公庫一定金額、提供義務勞務或寫悔過書向被害人道歉,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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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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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刑,必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即有所困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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