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去年九月被牽涉詐欺案件,經過開庭,已於今年1月收到不起訴通知書
怎麼這幾天還會收到調查局證人通知書? (以為不起訴之後就沒事了)
如果要去調查局,是要做筆錄嗎? 要注意什麼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是收到證人的通知書,則身份即為證人,應據實以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保障您的權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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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是同一案件,但無論是何身分建議都審慎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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