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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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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2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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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可請法院酌定探視,在此之前可聲請探視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若認為對方分適格的監護人可聲請法院改定。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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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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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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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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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2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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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請求法院酌定您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時間,藉由法院裁判之方式,以解決您無法與子女會面之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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