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網路新聞看到的 不曉得何時會通過?勞委會研擬完成勞保條例修正案 針對(無法證明的損失) 明定補償標準勞工若遇雇主短報投保年資或以多報少 可先針對未來退休後的(老年給付)可能損失 向雇主求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長 石發基)若雇主短報一年年資 要還給勞工2個月投保薪資若雇主以多報少 也要加倍補償投保薪資差額這法若通過 真是勞工福音 請問何時可以通過? 通過的話就可以請律師幫忙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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