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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探視權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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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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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跟前妻離婚有一個小孩一歲半,我有監護權,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他兩個禮拜可以帶回家過夜一次,但是沒有寫時間,之前有兩次他來帶小孩,但是小孩大哭不給他抱所以我沒有讓他帶回家(他有錄音當作證據),後來幾次就都有遵守約定讓他帶回去,現在他要用我那兩次沒讓他帶回去為理由去申請探視權重新裁定,請問會成立嗎?如果他要求開協調庭,我可以婉拒嗎?

    另外,因為他來抱小孩她家人都會跟我們有爭執,我一器之下就會脫口而出說他外遇(事實上他是因為外遇才跟我離婚的),請問我在公共場所這樣說有犯法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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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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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探視方法如果不能協議的話由法院裁定未必是壞事,這個部分可以協議的話還是儘量的協議。

    二、講出去的話潑出去的水,以後發言要謹慎。

    三、要看對方有沒有提告還有他提告證據是什麼,才能判斷。不過對方也未必提告,所以你不用先擔心這麼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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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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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如果對方聲請酌定探視方案的話,也大概是一個月兩個星期六日可去對方家過夜,時間較為固定。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周利皇 (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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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8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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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其實探視權之酌定會使探視之方式、時間等均固定,所以不一定對您不利。又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可先不用擔心。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林俊賢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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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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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聲請未成年子女探視裁定,通常會是每月第二及四周可以帶回過夜,且會明確指出帶回時間。

    另外可能在寒暑假時,也會分配一人一半的時間。過年也會給予每年輪流。許多時間會越來越公平。

    如果您覺得都是您在照顧,他卻只帶小孩玩,不合理,那您有代小孩跟他請求扶養費(依主計處每人平均支出的一半,每月7000~15000不等)嗎?若有,那就不要心理不平衡了。

    其實由法院裁定後的方式是比較好的,時間到了就來帶,你們也不用爭執。

    另外,外遇涉及私德,確實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但對方沒有提告,就不用太擔心。

    再者,帶小孩子是好事情,許多案例父母都不要小孩子了,別在他帶小孩時爭執了,影響小孩。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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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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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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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調解建議你要去

    至於裁定探視權

    其實就算你有給他看

    他也是能聲請重新裁定

    所以不要想太多

    確定反而比較好

    外遇這樣講沒有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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