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著急...

- 林俊賢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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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8 19:30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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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知道您是涉犯什麼罪刑?
刑案程序:警方→檢察官(地檢署)→法官(法院)
您現在是遭檢察官起訴,檢察官認為你有罪,所以起訴您,再由法官認定您是否真的犯罪,檢察官起訴一位被告只需51%認為有犯罪可能性,而法官再審酌證據、證人、情狀後,必須要有99%確信您有犯罪才會定罪。
起訴後進入法院審判程序,若有委請律師,可以聲請閱卷了解掌握的證據有多少,建議尋找專業律師,先當面諮詢,在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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