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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再來鬧

  • 阿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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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1 20:25 
  • 文章人氣:719
  • 個人積分:2
  • 我前妻因為外遇 前年8月要求我離婚 監護人是我扶養人也是我他們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他在協議書上要求2個小孩寒暑假她們要帶回去住並隨時可以來看小孩 因為當時我不懂我有哪些權利就傻傻簽了 
    在這期間女方常打電話來找孩子並有一次在未經我這邊的允許帶著他爸爸私自去學校找孩子並讓孩子帶往我家 在經過一個寒假我發現2個小孩給他們帶回來 就變得很想念女方並常要求我把他門送回去跟他媽媽住 我大女兒比較會有這種狀況 我小女兒變得很叛逆動不動就不寫作業或騙我母親  我本人在中部上班  孩子母親也住中部現在已在婚另有一小孩 現在我在中部有地方住我把在南部跟我母親一起住的孩子也接上來 我很怕他門三不五時來打擾我跟我的孩子正常的生活
    1.協議書上寫隨時可以看孩子 我是否可以強制約定只有星期日能來看?
    2.寒暑假期間我是否對孩子沒有監護權 如果有我能做到哪種程度才不算超過
    3.如果女方經常來找小孩干擾到我的生活 我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4.我能否強制要求女方不得讓我的孩子去接觸他現任的先生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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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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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雙方無法就探視子女方式及時間達成共識,建議可聲請法院酌定方式及時間。

    2、原則上法院酌定他方探視子女之時間原則上為一到二週一次,若於寒暑假,頂多會增加探視次

         數,但不可能將子女於寒暑假期間完全交由女方。

    3、依現行法院酌定探視子女方式,通常為他方可於早上將子女接走,並於晚上或翌日將子女

         回,若您有特別要求,建議可向法官表明。

    4、若雙方未於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女方不用負擔扶養費,您仍可請求女方負擔一半之扶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