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有一些細項的問題想請教...夫的財產:名下沒有不動產、存款不到三萬元、機車一部、汽車一部妻的財產:名下沒有不動產、存款不到一萬元、機車一部所謂「僅需登記雙方有財產價值的項目就好」,是指哪些項目?(存款和汽機車?)還需要到國稅局申請雙方的財稅資料嗎?去年的年收入應該不用吧?所以就是申請名下動產的資料嗎?(汽車&機車?)那存款的部分,是要到銀行去申請存款証明嗎?
辦理完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就可切割婚前銀行貸款的問題呢?
懇請律師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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