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FB社團中與某A購買商品,收到貨物時商品有瑕疵,我欲退款某A則說須扣運費,我認為這於法不合理,後來某A才免強說全額退費,可是在這當中他說算她遇到個不講理的人,意思就是說算他倒楣這樣,後來我在社團當中PO出我與他的對話紀錄,因為我想讓大家知道有個賣家商品有問題要退款還退的很不甘脆,還會反過來說對方不講理,但是一時不察忘記把對話紀錄中他所提供的地址與電話遮蓋住,現在對方說要告我違反個資法,想請教是否能成立?還有他在對話紀錄中說我是個不講理的人,我是否也能告她?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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