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FB社團中與某A購買商品,收到貨物時商品有瑕疵,我欲退款某A則說須扣運費,我認為這於法不合理,後來某A才免強說全額退費,可是在這當中他說算她遇到個不講理的人,意思就是說算他倒楣這樣,後來我在社團當中PO出我與他的對話紀錄,因為我想讓大家知道有個賣家商品有問題要退款還退的很不甘脆,還會反過來說對方不講理,但是一時不察忘記把對話紀錄中他所提供的地址與電話遮蓋住,現在對方說要告我違反個資法,想請教是否能成立?還有他在對話紀錄中說我是個不講理的人,我是否也能告她?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4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6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張哲軒 律師
竣元律師事務所
0983131519
第 5 名 目前評價 35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7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91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80
第 4 名 目前積分 226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