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是送貨員,在前公司發生車禍至今2年多,今日突然收到對方提告法院傳票,才知前公司沒有理會,打給前雇主,卻要求付1萬5的初險理賠,另外還有隔年保費提高司機要負責,請問該如何做?對方汽車修理18萬
您好,先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已罹於兩年時效,如果自知悉侵權行為起超過兩年則我方可主張時效抗辯,至於理賠部分,原則執行公司職務所生之侵權行為,雇主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而公司得否請求我方賠償保費提高之損失則需視雙方之勞動契約如何約定,屬於另外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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