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視小孩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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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1 15:56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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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警告,並主張您為法定代理人之一方,有監護權。若對方仍執意不讓您看小孩,得提告略誘罪。
刑法第241條第1項及第3項: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有程序上的問題,或是希望代寫存證信函等,歡迎來電。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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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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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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