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壹週刊的專題裡面留言
卻被人故意以『祝福的方式』被人詛咒
還直接說我性向不健全
後來我說要提告他還十分囂張的反擊並直接影射我是同性戀
這樣的證據是否可以讓我告他妨礙名譽?或其它罪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提出誹謗罪之刑事告訴,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您名譽上所受之損失,然須注意刑事部分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民事賠償部分請求時效為二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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