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彰化的朋友因為與一名同在彰化的網友性交易而被來自苗栗的網路警察帶去臺南機構安置,
前陣子我朋友和對方已去員林地檢署,對方只判5萬"貢獻給國家",然後對方就沒事了
可我朋友卻依然沒有回來,也不能去上課,因為社會局說"安置期間不得上課"
家長去詢問,機構說是彰化沒有批准,彰化社會局說是臺南那邊的法院不放人回來,臺南的社工又說事情發生地在彰化,不會是臺南法院來判決這件事的
那請問到覿是在哪邊的法院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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