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被詐騙要如何要回錢?或告他?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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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0 07:53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0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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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告訴代理委任狀,茲就本人於年月日遭人詐騙款項匯入……帳戶乙案,茲委任○○○任本人之告訴代理人,就告訴乙事有為一切事務決定之權限,爰依法提出告訴代理委任狀。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委任人○○○簽章 受任人○○○簽章,年月日。
三、我想這樣就可以了。有人會認為狀紙需要格子,這個是個嚴重的誤解,我們律師寫狀向來不需要格子的,因為重點不是格子,是內容。
四、在你出國之前,建議你先依照被騙的時間順序寫一個時序表,這樣你的告訴代理人開庭的時候才不會出現一問三不知的情況。
五、另,如果告訴代理人開庭時遇到某些狀況要跟你確認,只要跟檢察官或是法官說[ 再與告訴人確認後具狀陳述] 這樣就可以了,說白話點[ 我跟告訴人確認後再寫狀紙陳述意見] 的意思。然後即使你在國外,還是跟你的告訴代理人保持聯繫比較好,現在科技進步,以網路聯繫應該不會有困難才是。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機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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