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問題 急急,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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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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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內再犯的話的確是要起訴的。參考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參考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489號。摘要[ 依上揭修正後之規定,限於初犯及5年後再犯二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程序] 。
二、這個判決是有給緩刑的,摘要給你看[ 迄本件103年1月10日再犯,相隔已逾6年半,可見被告確實有相當長時間未再沾染毒品。且考量被告現在正當工作,且有妻子及幼兒力其撫育,並表示已戒掉毒品,正常上下班等語] 。
三、可以考慮去參加戒毒的課程或團體,當證據來證明你有下定決定要戒毒。
四、小孩這麼小還是把毒戒掉吧。加油!
五、上訴期間只有十天,而且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為準,如要上訴要快,可以先到原來的法院去寫一個簡單的上訴狀,遞狀後再來補詳細的理由。
六、如果爭取到緩刑的話要珍惜,不要再吸毒了,如果朋友都是吸毒的,寧可搬家換電話,到別的縣市重新開始。如果沒有爭取到緩刑,判決確定後還是可以向檢察官申請易服社會勞動或是分期繳納罰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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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1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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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請求救濟之;三個月得易科罰金,若您為低收入戶,可聲請分期給付或考慮易服社會勞動;若您為施用毒品,於地檢署聲請觀察勒戒前,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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