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兄弟間的繼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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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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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繼承事實發生前,白話點說他們往生前,是不會有繼承的問題,也就不能辦拋棄繼承,這個我十分確定,因為常有人問這個問題,而且我也查過判決跟他們解釋過。
三、目前是採強制限定繼承,是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如果對方沒有遺產的話就不需要負責。這個部分如果收到法院公文還是要處理一下[就是拋棄繼承也是一樣,法院來文還是要處理,這個是基本原則]。
四、如果你不知道對方何時死亡,因為拋棄繼承是從知悉繼承時開始算三個月的辦理期間,如果你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死亡,是從知道的時候三個月內辦拋棄繼承。
五、所以你不用太擔心這件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烤地瓜當早餐再來找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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