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某銀行寄出的支付命令,追討過世父親的數十萬元債務。因為當初我們子女總共只繼承父親銀行帳戶中一萬塊左右的遺產,所以想請教律師:
1.目前法律已改成限定繼承,所以我們只需償還一萬元。請問這是銀行必須自行去查證,還是我們必須舉證?如果是後者,我們要如何舉證?
2.既然已收到支付命令,現在的作法是在20天內向法庭提出異議,先讓支付命令失效,還是先直接跟銀行聯絡?請問哪種做法較好?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謝謝沈律師!
那麼還要請問,當初我們並不知道要申報遺產稅,所以現在應該補報,才能有遺產清冊?
向法院提出異議後,是不是等債權人有所行動,再進行下一步?
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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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平原律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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