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外欠的債務,子女一定要負責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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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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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活著的時候欠債與你們無關。除非你們簽名蓋章當連帶保證人或與債權人和解協議簽本票債務承擔等。
二、他往生後目前採強制限制繼承,以繼承所得為限負有限責任,他如沒留東西給你們的話就不需繼承債務。這不是說不處理,如果收到法院公文還是要處理。
三、若是要拋棄繼承,也是從知悉他往生的時候開始算三個月,所以你不用過於擔心。
四、律師看過許多判決是拋棄繼承後後悔的,拋棄繼承後是不能後悔的請特別注意。如果你沒跟你爸住一起你不會知道他是不是個有錢人。
五、拋棄繼承前宜稍微了解一下你父親的經濟狀況先。
六、親人能一起吃飯就要珍惜,不要等到沒機會吃飯了再後悔,他不找你你可以找他吃飯,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水再回頭找律師吧。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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