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網路線上遊戲中
遭人以公開方式辱罵低能兒 垃圾
確認是有3人以上看到
我有說是指這帳號使用者嗎
他也明確的答:對又辱罵非常難聽的字眼 之後又 一對一私訊辱罵人是 垃圾 低能兒 還說我全家都廢物
請問我已遭受到精神上的嚴重傷害問題1.請問以上公開部分已公然悔辱嗎?2.請問以私訊方式辱罵 適用於民事哪一條?3.請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1 條規定 是否未達3年責刑無法找到當事人IP相關資料(雖然他有留電話但未撥過)4.如民事方面,只需到管轄地的地方法院以告狀須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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