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欺收押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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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3 10:39 最後編輯日期:104-09-2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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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偵查中之羈押原則上每次以兩個月為限,最多可以羈押到四個月,如您兒子遭羈押已超
過兩個月,代表會押到四個月期滿。
2、如您兒子遭羈押時同時禁見的話,那只有律師能進去探望。建議您或許可委任律師進看
守所律見後,一來可瞭解您兒子案情與近況是否安好,另一方面開庭時亦可在場為您兒
子辯護,並可同時試著具狀請求具保停止羈押。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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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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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儘快委任律師進行律見,律師可以透過律見而了解案情,並且進一步提供您的小孩關於答辯的建議與規劃,偵查庭開庭時,律師在場可為您的小孩辯護,這些都對您的小孩很重要,為了維護您小孩的權益,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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