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翻前一個議題,社區就必須通過17票方可推翻,請問有這項條約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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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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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首先要看規約有無規定,若未規定則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若符合出席及表決人數,可重新開會決議推前或修改前次決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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