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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監護

  • 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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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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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已收到暫時處分法官裁定如下:

    於本院104年度家調字第XX號離婚等事件判決或裁定確定或終結前,對於未成年人XXX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暫由聲請人任之。

    1.因為我是聲請人,請問這樣代表我是小孩的暫時監護人嗎??

    2.但是小孩目前在夫家,我該如何強制執行請夫家將小孩交付給我??可以委請警察陪同我去嗎?

    3.我可以去戶政登記我是小孩的監護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