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04年08月04日在板橋被攔查,但警察攔查我時車子是未發動靜止狀態,也未發現毒品,把我帶回警局時車子也不是我所駕駛的,而我是被帶回警局後自己承認身上有毒品,但我並非在車上吸食毒品也非一邊吸毒一邊開車,為什麼我會被開這張罰單,想請問這是否可以申訴,我覺得很無奈,也有點莫名其妙
房律師您好,我被查獲之毒品為三級毒品K它命
沒有二級毒品需要勒戒的顧慮,因為我實在無力繳納此罰單,也實在不服為何會被開這張罰單,所以想尋求這張罰單的解決方案和意見。 在此也非常感謝房律師的回答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是說到裁決所申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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