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級毒品撤銷緩起數處分書

- 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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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4 12:02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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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9月2日以102年度毒偵緩起訴
之處分,緩起訴期間自104年4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惟被告於前開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署檢察官於104年9月15日以104年毒提起公訴依職權撤銷緩起訴原處分
請問還會在開一次庭嗎
可以像關護人幫忙求情嗎,在給一次機會
因為家裡有1歲小孩跟中度智障的妹妹要我照顧(而我每次報到都很準時,關護人那也沒有不好的記錄) 希望能在給一次機會悔改是否能在讓我到關護人那報到 還是等勒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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