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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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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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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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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會有刑事的問題,除非他的信裡面有恐嚇的成份在才可能成立恐嚇罪。
二、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則也是不建議提告,因為講這個不是很嚴重,就算成立賠償金額也不大。
三、如果不喜歡他,就封鎖它即可,信的話可以把他的信設為垃圾信,就不會看到他的信了。老實說我的垃圾信箱裡面有很多垃圾信,一個一個告的話我就不用做別的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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