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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教吳律師

  • 拜月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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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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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我想再請教,開庭的時後針對簽合約這部份日期時間往前寫,原告跟證人一再的強調沒有這件事,稱說都是刷卡付錢當天的日期,而我的錄音就有錄到我向原告問說為何我當天XX號來的日期卻要往前寫成XX號??原告則說,"因為我是終身學習打從我來的第一天開始就算!" 而檢察官當時也一再的向證人警告,若做偽證罪責不輕,只是重點在於合約在她們手上,當初她們並沒有留一份給我!請問光這樣足以讓證人成立偽證罪嗎?

    最後請問律師 若從網路上的網友所發佈的訊息也指向曾受過那家公司的欺騙是否也可以列印下來連同答辨狀寄給檢察官?

  • 吳鴻奎律師 (吳鴻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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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8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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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 │ 律師證號:92臺檢證字第5699號
  • 是否成罪,律師不能僅憑單方面的說法就做判斷。只能交由檢察官判斷。 另外,你從網路列印的資料也不能判斷是否會成為對你有利的資料。畢竟,你的用語已經涉及主觀的評價,而不單純只是客觀的事實。所以就算你所述完全屬實,重點還是在於你的用詞是否已超越合理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