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公司內發現有人任意處碰客戶個人資料相關文件,
稟報公司主管後卻遲遲得不到回應,
甚至公司刻意隱瞞事實,
所以在公司內私下拍攝影片,
想證明確有其事,
既然在公司無法得到回應,
想交由金管會處理,
避免其他人的資料外洩,
拍攝完證據後便離職,
請問拍攝證據這樣有犯法嗎?
如果拍攝的地點屬於公開的場所且非屬於隱私的行為,那拍攝的行為不會構成侵害秘密罪。此外,如果已經發現犯罪行為,那拍攝的犯罪行為並非無故拍攝,更不會構成侵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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