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說明一下背景,當初軍方淹水牆破了一個洞,水倒灌到我們社區地下室,導致車子全毀,一審時,律師從頭到尾也沒告知,車子會有"所有權人"的問題,我們一戶都有兩台車,一台老公名字,一台老婆名字,結果提告時,都只有用老公的名字去提告,一審判決下來,老婆的車因為非原告者名字,所以不賠,因為一審結案已經超過二年的追訴期了,也不能再補老婆的名字去提告,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樣的法條或案例可以翻盤?必竟損害是事實,只因為我們的律師疏失導致我們的損失,好像不合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逾二年,要再請求確實會有困難,且因為軍方並無不當得利之情事,所以也無民法197條十年時效之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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