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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書記官卻一直強迫和解,該如何是好?

  • 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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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6 18:20 
  • 文章人氣:288
  • 個人積分:4
  • 您好,我想請問因跳票的關係,已告對方刑事詐欺成立,也開過幾次庭,對方用苦肉計稱願意先還一部份錢,之後再分期償還,但我們明知他只是故技重施,所以堅持不願和解,但書記官一群人完全不理會我方的感受與說詞,連續幾次開庭都希望我方簽下和解書,且態度惡劣...

    我們想請問,如果同意和解之後,對方並沒有照所述定期償還,那是不是案子就會退回民事,重新再跑一次程序呢?

    且面對書記官這樣的偏頗態度,我們能有什麼好的方法應對嗎?

    如果我們堅持不合解的話,接下來會怎麼發展呢?

    勞煩律師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