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毀謗與恐嚇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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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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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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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證據資料,再考慮是否提告;對方對您提告,若證據不足,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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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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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關於他方提告的部份,因證據在對方手上,故僅能被動等待如他確實提告,有何答辯方式可使用,如錄音可能經過剪接或造假等等。但如果您在該次爭吵亦有對您有利之證物或證人,請您務必留存或請對方出面為您作證,以確保對方提告時您能提出較多有利之證據。
2、另對方揚言要打你等語,確實有涉犯恐嚇危安罪之可能,您請先將錄音留存並找一位律師聽該段錄音之真實情況,詢問是否須提告或有無提告必要再做定奪,如確定要提告,則可直接到地檢署按鈴或具狀提告,不一定須經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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