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題我想詢問的事情是離婚後結婚時男方所贈與的黃金是否該歸還對方?是否有法條明文規定?
還有因為我與前夫兩人有共同監護權,若是前夫的親屬以小孩的探視為威脅條件要求我歸還黃金,否則就不讓我與小孩見面,這樣合法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不用歸還,若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之。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不用歸還,若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 ... (恕刪) 您好,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黃金我是可以不用歸還的,而威脅這件事情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意思嗎? 那如果他們硬是要我歸還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不用歸還,若對方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 ... (恕刪)
您好,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黃金我是可以不用歸還的,而威脅這件事情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意思嗎? 那如果他們硬是要我歸還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之黃金不用歸還,若對方不願意讓您行使探視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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