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被盜用,提告?不提告?
- ce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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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3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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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號,無故收到電信的法務催收單,才知道我的身份被盜用,目前我都沒使用過該電信,更沒有這號碼,於是已先和該電信申請了盜辦申請單,也和警方先備案,也查詢了盜辦人員。看過資料發現她人(我不認識)使用我的雙證做代辦程序,而承辦人員的簽名和代辦一樣的,她偽造文書簽署我的資料。而那張帳單現在已主動被繳清了,想私下和解,為了自己的保障我該如何做較妥?我不曉得她是否會再拿我雙證件影本做了什麼事?(曾經有掉過錢包,因有再找回所以後來也沒重申辦…這是我疏失的地方…)私下和解有比較好嗎?還是為了往後保障還是報案走法律途徑呢(偽造文書)?求助各位,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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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3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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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你的證件已經遭他人盜用,最好將相關證件作廢,重新補發新證件。 對方偽造簽名及使用你的證件申請門號,已經構成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可以提出告訴。 民事上最好到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內容除了賠償你的損害外,主要是要制止對方不得再使用你的證件影本。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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